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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报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

发表于: 2015-11-13

各学院: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为了进一步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高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在全国五万名推荐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出最优秀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准备编辑出版《2015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获奖学生1人上报。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校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都可以申报,学校将组织各学院成员参加公开评议,选出一名最优者上报。

  二、申报材料内容

  学生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一)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取级别最高者即可。

  (二)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简练精确,能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事迹感人、格调向上、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罗列成文。

  (三)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校级领导,或有较大影响力的院系负责人、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

  (四)报送材料中无需附带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请勿将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放入文章中。

  三、上报时间

  选报材料于11月25日前以电子版方式报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刘珊红,电话:0531-89636958,邮箱:1308652011@qq.com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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