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2015年度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鲁学资会[2015] 8号)的文件要求,省资助中心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5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自2011年10月至2015年9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学生资助工作理论研究,密切联系资助工作实际和学生发展需求,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送数量
我校将从各学院上报论文、著作中择优上报论文2篇、著作1部。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组织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并排出序列。
2、各学院要认真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3、学生处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择优上报。
4、上报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论文所属刊物、著作)的原件,《2015年度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2015年度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五、其他要求
请将参评材料于2015年11月19日前报校学生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邮箱:1308652011@qq.com;联系人:刘珊红;电话:89636958。
附件:1.2015年度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
2.2015年度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