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滕元良,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山东济南人,1963年出生,1986年7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系。自1986年7月起在山东管理学院工作至今。现任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院长、民商法学教授,《工会论坛》杂志法律栏目编辑,山东天航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教授过《法学概论》、《合同法学》、《经济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课程。多次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荣获“优质教学奖”一、二等奖,多次荣获“优秀律师”、“优秀法律卫士”等荣誉称号。
1997年被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联合授予“山东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主要科研成果:
1、《我国三种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比较》,发表于《工会干部教育》1992年第4期;
2、《请您使用督促程序》,发表于1993年《职工天地》第12期;
3、《新编经济法教程》,副主编, 1994年6月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
4、《经济法案例与分析》,1994年6月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
5、《工会干部岗位培训教材》,1995年5月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6、《经济法》,专著,1996年5月由人事出版社出版;
7、《维护劳动者的辞职权利——关于对《劳动法》第31条理解与执行的思考》,发表于《职工天地》1998年第6期;
8、《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仲裁的区别》,发表于《工会论坛》1998年第2期;
9、《关于减人增效配套联动问题的思考》,发表于《工会论坛》1998年第4期。
10、《经济法概论》,主编,2004年1月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1、《试析我国现行宪法的宪政价值取向》,发表于《工会论坛》2007年第4期。
12、《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制度创新》,发表于《工会论坛》2008年第1期。
13、《关于保证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期。
14、《论“声明不保证”拍卖规则的完善》,发表于《全国商情》2010年第1期。
15、《论保证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发表于《法制与经济》2010年第1期。
16、《声明不保证拍卖规则的存与废》,发表于《工会论坛》2010年第3期。
17、《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再认识》,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4期。
18、《关于善意取得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发表于《政法论丛》2010年第5期。
19、《工会理论与工会工作实务》,山东画报出版社出版,任副主编,2011年出版。
20、《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任主编,2012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