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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寒假专业社会实践和专业社会调研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11-12-26

各学院:
为提升我校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更好地推进校企合作、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使学生更好的了解社会实际,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等文件精神,本学年寒假期间在专业教师和大一、大二学生中广泛开展专业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社会调研活动要求:
(一)内容与组织形式
社会调研主要包括:
1、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践。
2、到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指导学生实习。
3、到实验实训基地从事生产性实践或实验实训教学指导。
4、到企业一线从事课题、产品和技术研发。
5、为企业或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组织形式:
1、优先考虑选择各专业校企合作企业作为教师社会调研和社会实践的主阵地。
2、社会调研和社会实践的企业,以个人联系为主,学校、学院联系为辅。
(二)调研成果与奖励
教师参加社会调研的,在调研结束后要向所在学院、教务处上报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调研报告;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在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向所在学院、教务处上报相应的社会实践成果。教师的社会调研和实践成果对课程、专业的建设与开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产生一定推动作用或其成果在社会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给与相应奖励。
二、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
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要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或课程,活动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支援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本次活动不包括已经安排顶岗实习的专业及其学生,这部分学生可按本学院顶岗实习的统一安排进行实习和实践。学生寒假结束返校后,要向所在学院提交一份实习报告或调研报告,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打印格式:题目用宋体三号字并加粗、内容用宋体四号字,署名在题目下方。
各学院对学生寒假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档案。各学院根据本部门情况和学生专业背景特点,选择有关教师和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确定好活动方向和主要内容范围,做好组织工作。

教务处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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