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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山东省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课题研究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6-23

各单位、部门:

近日,山东省法学会发布了2016年度法学课题研究申报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基础研究的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价值,注重应用研究的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一批省级水准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努力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和法治智力保障。

二、课题类型、课题选题及资助经费

(一)课题分类:山东省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课题研究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自选课题等。

(二)课题选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题目须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可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参考课题指南,自行确定题目,但应充分考虑选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申请人可以对课题指南中提供的选题,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三)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专项课题资助经费1.5万元,自选课题鉴定为优秀的,资助经费5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课题申请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组织、指导和研究能力,并承担本课题实质性的研究任务。

(二)重大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担任正处级以上职务,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担任处级以上职务,专项课题和自选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三)课题(不含自选课题)一般应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

(四)课题申报材料真实、完备,课题设计科学、目标明确。

(五)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除作为课题主持人申请外,还要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研究的,只限参加本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六)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和省软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和中国法学会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重复申请;承担省法学会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七)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法学会课题。

(八)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涉密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四、申请办法及申报时间

(一)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按照《山东省法学会2016年度省级法学课题研究指南》(详见附件1)和《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并提交《山东省法学会2016年度省级法学课题研究申请书》(详见附件2,一式5份)和《山东省法学会2016年度省级法学课题申请活页》(详见附件3,匿名、一式20份),也可登录山东省法学会网站http://www.sdsfxh.gov.cn下载。

(二)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7月13日前将课题申报材料(A4打印,左侧装订)按要求报送学校科研处(科研办公楼22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hxykyc@sina.com。

五、课题立项

(一)省法学会将组成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采取匿名方式,严格公平公正评审。

(二)在自选课题的全部申请书中,从中选择特别优秀的3项作为专项课题立项,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三)山东省法学会将在山东省法学会网站和《山东法学动态》等公布课题立项名单,将课题立项通知书寄送课题主持人。

六、课题研究期限、成果形式和结项鉴定

(一)课题研究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二)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山东省法学会,重大课题成果正文内容不少于2万字,重点课题成果正文内容不少于1.5万字,专项和自选课题正文内容不少于1万字。正文内容不含附件等。

(三)课题结项时,课题主持人须进行中国知网“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课题研究成果检测,文字总重复率不超过30%。

(四)结项鉴定采用专家匿名评审方式进行。鉴定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联系人:张连美、王战友

联系电话:88617867、88617767

科研处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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