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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生源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4-11-0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版“生源信息采集系统”使用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毕业生生源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5届毕业生生源审核的毕业生范围是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将于2015年毕业的专科生。
   二、审核方法
   2015届毕业生生源审核的依据是山东省教育厅相应年份高考录取表原件和高考档案。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初步统计的2015届毕业生生源数据库、代码库及导入模板发至各学院,各学院应及时组织毕业生对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校对和完善,并使用生源信息采集软件系统中本学院帐户“生源管理”下的“学生导入”功能导入生源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毕业生对就业指导中心整理发往学院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校对和完善,根据各个代码库准确填充相应代码,切勿擅自删除字段。
   2、字段校对、完善须知:
   以下字段为必填字段: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扩展项六、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家庭常用联系电话、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
   考生号:为学校教务处学籍科数据所记载的考生号。
   姓名:依据教务处学籍科数据中的姓名录入,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民族:以身份证上的信息为准,并填充相应代码。
   政治面貌:如实填写当前政治面貌,并填充相应代码
   身份证号:严格依照身份证填写。
   学历:专科生毕业,并填充相应代码。
   专业:按实际毕业专业填报,并填充相应代码。
   生源所在地:依据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录入,并填充相应代码。
   学制:三年。
   入学年份:录入阿拉伯数字201209
   扩展项六: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在该字段录入“是”字样,未迁户口的可不填。
   户籍地址:以户口簿记录为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并填充相应区县代码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代码。
   常住地址:指毕业生家庭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
   家庭常用联系电话:填写家庭联系电话或其父母常用联系电话。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指持证人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及发证时间,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如“2013,维修电工,初级”。
   注意: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在扩展项二中填入“特困”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四、其它说明
   1、本次生源审核工作采集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将做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源信息审核工作的原始数据,毕业生生源审核相关信息以审核通过后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在导入前组织毕业生对相关信息进行书面校对、签字,并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留存。
   2、请各学院于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前完成2015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内部审核工作并上传至信息采集系统。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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