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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的通知

发表于: 2015-10-12

各学院: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开展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认定安排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认定范围为我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管院发[2014]32号)文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2013-2014学年已获资助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

  三、认定档次及所占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其中特殊困难学生所占比例不超过本院总人数的5%。

  四、工作模式

  本学年实行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首次认定针对2015级新生和2014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老生;复核认定针对2014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老生。

  五、操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1、首次认定

  申请首次认定的学生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和《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2、复核认定

  申请复核认定的学生按要求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可继续使用原调查表)、《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和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困难情况的材料交到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

  1、首次认定

  评议小组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占70%)。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占30%)。

  2、复核认定

  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学院评议评审

  学院根据各项测评结果,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公示通过之后,学院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2015-2016)》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校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进行再次审核并形成最终的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抽查复核

  学校和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实事求是的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并追回所受资助,并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院在10月19日前,将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含2015级新生)填写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2015-2016)》上加盖公章后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号办公楼110办公室),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1308652011@163.com。同时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机构名单、公示文件纸质及电子版。

  其他涉及认定工作材料在学院建档封存。

  (二)材料要求

  所需材料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有涂改,要求在涂改处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七、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对于保证资助工作目标的实现和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恰当方式在全体学生中进一步宣传、介绍我校资助体系,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的时间和程序、认定要求等,让学生充分认识做好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二)成立认定组织。

  各学院要按照《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其中班级学生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了解被认定学生的实际情况并且客观公正。

  (三)保证工作程序。请各学院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学生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每位学生,并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

  (五)特别提示

  1、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务必齐全。

  2、学生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情况是申请认定和各种资助的条件(暂定为:原则上不少于16小时/学年),各学院要予以充分考虑。

  3、请认真核对录入的学号、姓名等信息,避免出现信息错误,影响各项资助款的发放。

  4、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学校网站(http://www.sdmu.edu.cn/)的专题链接——学校贫困生认定系统,完成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申请截至10月17日下午4点。

  5、审核、认定。在学生申请结束后,各学院登陆网站((http://www.sdmu.edu.cn/)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进行审核、认定工作,截至10月30日下午4点。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抓紧落实,耐心指导,按期完成。希望各学院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上述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为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联系人:刘珊红 联系电话:89636958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2.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

     4.山东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2015-2016学年)

     5.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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