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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表于: 2012-08-07

各部门、单位:
   2012年度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要求
   本年度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项目申报以《2012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
   加大理论普及研究资助力度。鼓励广大社科研究工作者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出一批山东版的“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用“山东话”讲“山东事”的理论普及研究读物。
   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课题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外语专项及自筹经费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应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字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为进一步增强应用对策研究的针对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鉴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相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能超过39岁。申报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一般为1至2年,专著完成时间一般为2至3年。
   2、设立青少年问题研究、财务会计研究和外语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XX专项研究。专项研究课题单独评审立项。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等省级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省社科联等厅局级课题不受此限。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4、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省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基地项目,申报者应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栏注明“XX研究基地”一般、重点或青年项目。
   5、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一般项目资助2-3万元,重点项目资助3-6万元,专项研究课题资助1-3万元。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具单位经费资助证明,资助额度不能少于1万元。
   6、项目施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8项,其中含会计专项1项,外语专业1项,大学外语2项,青少年研究专项1项。
   7、学科分类: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伦理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管理学,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艺术学,教育学。
   三、申报时间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12年 9 月6日前将《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8份),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来源证书(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并将相应电子文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hxykyc@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附件
   相关附件参见科研处网站。

科研处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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