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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山东省第二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表于: 2012-03-05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鲁社科奖字[2012]2号文件,现将山东省第二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希望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一、申报渠道
   本次评奖仍按省级社团、市社科联、大企业社科联以及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社会渠道申报。我校教师可以通过学校科研处(即按照社会渠道)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参评成果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
   2、山东社科论坛一等奖成果(正式发表或出版后)、省社会科学普及十大优秀作品、省社科联科研课题结项后评选的20%的优秀成果可免于初评,直接参加总评。
   3、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仍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网上成果展示、成果查新验证、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网上公示的办法进行;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请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申报。
   (一)网上登记与成果展示
   2012年3月20日0时至 4月20日24时整,只在此期间开放服务器,逾期不再受理。
   1、网上申报个人成果信息
   在指定的山东省社科联网站(www.skj.gov.cn)下载表格,根据要求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
   2、成果展示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按照要求发布个人申报信息,公开展示参评成果概要,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核与查新
   1、初步审核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率,由省评奖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初步技术审核。所报材料通过初步技术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作者,做好提交书面材料的准备。
   2、成果查新和验证
   所报成果均由省评奖办筛选确定的查新机构统一查新,查新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者请到www.skj.gov.cn网站下载成果查新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单位,查新费用自理,查新报告书由查新机构统一报送评奖办。著作作者还要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做 cip核字号验证。今年还将试行对申报成果重复率进行抽查,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作者须在申报前主动到相关机构核查,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奖办将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抽查重复率超过规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报送成果原件、评审表、登记表及书面材料
   经过网上登记、成果概要展示、初步审核和查新验证后,向申报单位报送如下纸质材料:
   1、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四份。
   3、省级社团、市社科联、大企业社科联以及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的成果,须提供申报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一份成果原件,一份成果复印件;著作须提交两份原件。社会渠道申报成果属论文、研究报告的需提交一份成果原件,两份成果复印件,一份成果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两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处理后的原件(匿名处理是将成果及表格中包括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等出现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标记的地方,涂黑直至辨认不出)。
   4、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其中社会渠道申报者需交三份且增加一份匿名复印材料,支撑材料的匿名处理参照上条规定),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
   5、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6、申报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第二十六次社科评奖专用”)。
   以上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评奖结束后由省图书馆和省评奖办存留。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参评成果首先必须在网上按规定时间申报,完成登记并展示成果概要,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网上申报、登记、展示者,不受理其书面成果。
   (二)评奖通知、实施细则、评审表、网上申报登记表、成果查新表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其他事宜请按照《山东省第二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我校报送时间及事项
   1、参照三(三)中社会渠道的申报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2、将《登记表》和《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hxykyc@sina.com。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4月23日前。
   其他不明事宜可致电88617767至科研处咨询。

科研处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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