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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批准设立山东省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

发表于: 2016-03-03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设立山东省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实施意见》(鲁台办﹝2015﹞37号),经研究,同意在山东管理学院等7所高等院校在内的全省32个基层单位设立山东省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

  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积极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建立了热心对台工作的稳定团队,积累了特色鲜明的对台工作资源,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学校做好两岸交流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条件。

  我校将认真做好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资源优势和平台作用,开展富有特色的对台交流活动,邀请台湾对口领域和行业单位组团来访,组织教师和学生赴台湾研修学习,推动签署长期交流合作协议,建立长期交流合作关系,为推动鲁台基层交流合作多做贡献。

(供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编辑: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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