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收到《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9号),这标志着我校章程获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厅核准公布实施。
我校一直把制订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依法治校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历时一年时间,先后提交教代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核准期间多次与学校沟通,指导章程的修改与完善。
我校章程彰显了学校的办学历史和文化内涵,固化了已有的办学实践和管理经验,完善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明确了学校与举办者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关系,体现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要求。
章程是学校治理的根本大法,对于理顺学校与政府、社会以及学校内部各种关系,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规范学校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供稿:学校办公室 编辑:祝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