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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食安山东”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18-07-23

各二级学院:

为调动全省大学生参与“食安山东”建设的积极性,激励大学生关心社会、关注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建议,达到“动员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深入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建设,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定于2018年7月6日-9月1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安山东”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我校全体学生均可参加,人数不限。

二、报名要求

填写报名表发送至503381288@qq.com.

三、报名截止日期

8月1日中午

四、活动形式

(一)调研选题。可结合所学专业,参考调查主题(见附件),自行确定调查内容。

(二)调查方式。暑假返乡期间,在大学生的老家驻地进行调查,走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畜禽水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领域),听取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注意保留照片、影像等资料。

(三)撰写调查报告。要制定好调研方案,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调研活动,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反映食品安全工作及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五、“食安山东”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调查主题

1.各地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做法

2.“食安山东”示范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

3.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做法

5.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6.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

7.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及对策

8.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9.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情况;10.保健食品市场管理情况

11.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农药、兽药、化肥等)使用情况

1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13.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

14.餐饮具消毒企业管理现状研究

15.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问题研究

注:也可选择其他主题开展调查。

六、活动表彰

活动结束后,省食品安全办等三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通报表彰,将获奖作品编印成册。同时,对活动组织较好的高校进行表扬。

七、有关要求

(一)要注意安全。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到安排周密、活动有序、安全至上、万无一失,确保实践活动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调查报告要注明作者和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处(团委)联系人:徐斐斐

联系电话:89636958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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