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5号),对高考期间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考期间我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经辅导员、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不在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全体辅导员应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去向及网络舆情,确保信息畅通。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