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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会计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5-10-22

各单位、部门:

  近日,省社科规划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会计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会计研究专项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申报以《201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会计研究专项指南》(详见附件1)为依据。

  二、申报条件及说明

  1、本年度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能超过35岁。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15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会计研究专项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年度项目(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3、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全省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基地项目,申报者应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栏注明“XX研究基地”一般、重点或青年项目。

  4、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一般项目资助3至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5至8万元,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具单位经费资助证明,资助额度不能少于1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不得申报。

  5、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6、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三、其它事项

  有意申请该项目的老师请于11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申请书一式8份,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报学校科研处,相关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ghxykyc@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按照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给我校的推荐指标择优推荐,推荐名额中35岁以下的青年项目不低于20%。

  联系人:张连美、王战友

  联系电话:88617867、89636887

  附件:1.201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会计研究专项指南

     2.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

     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

科研处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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