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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习效果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表于: 2012-04-23

各学院:
为检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习教育活动的学习效果,在全校学生工作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大力营造“建制度、学制度、用制度”的工作氛围,按照活动计划安排,本周将进行学习效果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笔试、闭卷;
二、参加考试人员:由学工部随机指定每班3名学生代表,各学院按照名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教室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考试成绩计算:考试共100道选择题,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根据学生总成绩进行班级排名,并在全校公布,对成绩优秀的班级进行表彰,对成绩落后的班级责成重新组织学习参加补考。
五、考试纪律:
1、东、西校区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2、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提前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未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照规定对号入座;
4、根据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考场规则,有抄袭、使用通讯工具、交头接耳、传递答案、冒名顶替、阅卷中认定为雷同卷等作弊行为的,按照规则严肃处理,并进行全校通报。
六、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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