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14号)的相关规定, 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取得我校任教资格的专任教师未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院正式录用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6.《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11.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的照片一致)。 四、时间安排及费用 8月31日前,各部门组织将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赵婧办公平台邮箱 (附件6),并交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 9月6日,公布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参加测试人员名单; 9月8日-9日,完成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9月10日-15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 请申请人员务必在此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本年度将无法参加认定。 9月16日-18日,完成本校申请人员材料初审; 9月19日-28日,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指导中心。 五、其它 1. 各表格中涉及到的“任教学科”需按附件5“任教学科代码一览表”要求填写。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中1—3项由申请人填写,4—11项由所在部门填写,人事处统一盖章。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中申请人只填写姓名及粘贴照片。 4.所需表格可从网上直接下载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须用格式为A3纸正反面打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格检查表》请用A4纸打印。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代码一览表》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88617763
人事处 2012年8月31日
附件: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5:申请任教学科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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