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5〕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校主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团总支。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校从事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专兼职辅导员(参加第六届全省高校十佳和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教师不再参评)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成效明显。
2.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遵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紧密联系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总结积累了丰富经验。
4.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重视加强师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服务指导工作,积极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5.坚持与时俱进,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手段、方法和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为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自觉服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3.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5.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拓展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学习研究运用新媒体技术,自觉提高网宣能力。
三、有关要求
本次活动全省评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200名。届时,省委高校工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参评集体和个人的材料进行评选审核。对获奖集体、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要求,我校将从申报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评选出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予以推荐上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先进集体的申报
申报先进集体的部门、单位须提交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二)先进个人的推荐
各部门、单位推荐2名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材料于11月5日(星期四)中午12点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和推荐。
联系人:张新东
联系电话:88617735,13853147819。
组织部 人事处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