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教育部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我校开展2015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正式在编教师。
二、候选人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博大的仁爱之心的教师。
2.具有扎实的学识素养,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影响力较大,人民群众公认的教师。
三、推选名额
各单位、部门根据要求推荐,我校共推荐候选人1名。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部门要广泛宣传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活动的意义,确保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2.各单位、部门要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认真负责推荐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人选,推荐材料请于5月4日14:00前,报教务处代建军老师处。本次提交的推荐材料主要包括:
(1)各部门、单位的推荐名单,推荐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2)《2015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教务处将汇总推荐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推荐,报学校研究确定并公示后,报山东省教育厅。
教务处
2015年4月24日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