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15年5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的文艺奖。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及有关表格详见附件。评选文件和表格可于《山东艺术网》(www.sdwenlian.com)下载。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评选实施方案和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于7月10日前将各艺术门类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科研办公楼22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5年6月9日
附件:1.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2.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
3.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