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工作力度,扩大学生资助覆盖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教基金字﹝2015﹞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4年“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资助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赠资金使用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2014年“爱心一日捐”定向捐赠资金的7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金分配
由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下发我校的2014年“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共53411.2元,按照上级规定,其中70%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为37387.84元。根据各学院2014、2015级在校生人数,具体分配标准如下:

三、捐赠资金使用程序
(一)填写申请。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教育基金会2014年“爱心一日捐”专项资金学生资助活动申报表》、《2014年“爱心一日捐”资助学生汇总表》,接受资助的学生均要填写《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
(二)请各学院将《山东省教育基金会2014年“爱心一日捐”专项资金学生资助活动申报表》、《2014年“爱心一日捐”资助学生汇总表》、《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以上纸质版材料各两份),关于2014年“爱心一日捐”资助情况公示(纸质版1份)(含公示结果或公示异议处理情况)于2015年6月26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sdglxyxszz@163.com。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要求正反面打印,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说明”中可以手写,其他地方不允许手写。
(三)资金使用。各学院认真开展“山东省教育基金会2014年‘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活动”,结合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可支配额度内合理确定受助学生的数量和金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00元至1000元。
(四)加强“爱心一日捐”档案管理工作。如个人申请表、汇总表、审批意见等做好归档工作,以备检查。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捐赠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准确填写、及时上报表格,做好配套工作,保证捐赠资金的使用取得实效,不得截留、挪作他用,对贪污、截留、挪用捐赠资金的情况将严肃查处,确保所有捐赠资金全额用于教育公益慈善救助。
联 系 人:刘珊红
联系电话:0531-89636958
附件:1. 2014年“爱心一日捐”专项资金学生资助活动申报表(各学院填写).doc
2. 2014年“爱心一日捐”资助学生汇总表(各学院填写).doc
3.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填写).doc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