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3号)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省级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及其班集体(不含2015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三、名额分配
1.按照省教育厅的分配办法,2015年我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为11人、5人、3个。
2.学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经评选、不记名投票等方式最终确定11名省级优秀学生、5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3个省级先进班集体拟推荐名额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评选要求和程序
先优评选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一)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要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附件1)有关规定推荐候选人、候选集体。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学院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比例确定上报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无异议后填写附件中的相应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并同时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的评优推荐结果初审后报学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按照“省级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比例,通过评议、不记名投票等方式评选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选时间
(一)2月23日—3月6日:各学院评选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省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
(二)3月7日:各学院上报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省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材料,学校组织资格审核。
(三)3月8日—3月13日:学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我校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学生工作处组织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上报。
六、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组织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分别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3,一式2份,双面印制,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并附带一张候选学生电子版生活照片(照片命名为: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专业班级+姓名),各学院填写《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见附件5、6,一式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集体需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4,一式2份,双面印制,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并附带一张电子版班集体合影照片(照片命名为:学院专业班级),填写《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见附件7,一式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以上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16年3月7日10: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纸质材料报至科研办公楼165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朱敏办公平台邮箱。
联系人:朱敏,联系电话:89636999
附件: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