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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5-11-02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至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各学院在开展评选工作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掌握评审标准、详细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天数不得少于5天。对经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出决定,对复核结果应在班级内公开。

  (二)学生工作处将从二级学院抽调人员参加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校级集中评审。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电子邮箱专门受理有关监督和举报(sdglxyxszz@163.com)。对有异议的推荐学生,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剩余经费由学校专款专用。

  (四)各学院要结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对学生开展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活动,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对优秀、困难大学生成长成才寄予的殷切期望。

  二、发放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发放。

  (二)在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奖助学金: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平时有高消费习惯或奢侈消费行为,如吸烟、酗酒、请客、穿着名牌等;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学期内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经补考仍有不及格记录;

  5、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格的情况等。

  三、录入申报要求

  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录入要求

  1、各学院根据评选出的名单,按照表格填写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录入个人申报信息,尤其注意字数要求。

  2、电子版彩照

  (1)用学生的身份证号(只用身份证号)作为该学生照片的名称;

  (2)学生照片分辨率设定在300dpi、像素尺寸126×160。

  (3)各学院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集体照相,并注意核实学生身份证号码完整无误。将电子照片汇总后,及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报送,由学校负责直接导入上报。

  (二)报送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7日。各学院请于11月7日上午11点前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的录入与修改工作。

  (三)报送内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请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按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学校上报省资助中心,另一份学校盖章后返还学院,装入学生个人档案)。电子版发送至sdglxyxszz@163.com。

  国家助学金只需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Excel电子版)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统一导入系统。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电子版后打印,上报学校审核后交还学院,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2)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一档人数与三档人数必须相等。

  (四)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推荐汇总表一律以Excel格式的电子版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山东管理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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