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共同募集设立的“扬帆工程”专项基金。
二、实施目的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研究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四)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要求进步。
(五)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资助人数
共18名。
六、实施进程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开展评选,确定资助对象名单;要组织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学院内公示后,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于9月14日中午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刘珊红,电子邮箱:1308652011@qq.com。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统一审核、进行公示后上报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
学生工作处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