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教师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0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精神,现将2008年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 5周岁。
5、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暂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组织推荐:
每个教学部门推荐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选各限一人,根据申报条件做好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并将本部门推荐人选的材料于2008年4月7日前报组宣部。
三、其他
项目有关文件、信息和表格,可登陆学院校园网或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http://60.208.83.118/)查询和和下载。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组宣部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