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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9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表于: 2009-11-10 点击:

各部、处、室、所、系:
接山东省教育厅通知,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本次评审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今年受理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的科研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2008年以前取得的应用类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书面委托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申报时完成人署名顺序不变。
(二)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
(四)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学术性,教学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译著、一般性工具书或手册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应用证明(原件1份)。
2、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3、论文复印件3份、著作原件3份 (论文须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4、成果发表或出版后的反响一定要重视,支撑材料要翔实、充分。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者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于11月16日前报科研处,并同时将《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kyc7767@sina.com。

科研处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各附件材料从学院网上下载)
附件1:申报材料学科划分.doc
附件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doc
附件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doc
附件4: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05年)理科使用.rar
附件5:学科代码(国务院学位办1997年)文科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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