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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0-04-14 点击:

鲁会院教函[2010] 2 号

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0】8号)、《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申报工作是我校教师队伍的一件大事,是提高我校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水平,开阔其眼界的一次难得机遇。要求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并做好文件精神的传达,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每院系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限报1人,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限报1人。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优秀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1、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时间原则上为1年。
2、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
3、省教育厅对项目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给予一次性资助两万元,用于资助人选的学习、旅费等研修费用。
4、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青年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优秀青年教师申请访问的学校和单位必须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或列入“985工程”的院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的学科应是国家、省部级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或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
(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暂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1、本计划资助的出国研修期限为6个月。
2、省教育厅对项目选派人员每人资助5万元,用于出国研修的学习费用及往返旅费等。
3、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ET高级考试。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要提出申请。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要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要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报院系审查。
2、院系初审。院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及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将合格人员材料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4月16日前送教务处。
3、学校审定。学校根据各院系上报的人员及材料情况,综合平衡,确定学校的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报送材料
申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需报送的材料有: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
申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需报送的材料有: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
五、其他
项目有关文件、信息和表格,请登录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http://www.sdjyrs.gov.cn/)查询和下载。

教务处
组宣部 2010年4月12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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