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十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2、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由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3、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附件材料2份;
2、附件材料包括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5)论文复印件(论文需要提供原件,教育厅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6)著作原件。
3、有关表格到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申报书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所报材料一概不退还。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部门将申报的有关材料于10月13日前送科研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科研处
二00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