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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山东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于: 2009-06-08 点击:

各部系: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均不予受理。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文社科项目年龄不超过55岁,科技项目不超过45岁。
2、项目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
3、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4、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程序与报送时间
(一)申报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课题组成员签名均需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kyc7767@sina.com。
(二)请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于6月19日前报送科研处。
(三)申报书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

科 研 处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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