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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表于: 2007-12-19 点击:

各部门: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071217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1217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

( )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使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岗位聘用、奖惩、收入分配等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考核目的在于全面客观地了解和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及工作业绩,促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整体水平及办学质量效益的提高,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考核原则:坚持考核形式民主公平,考核标准和结果客观公正,考核内容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聘用在各级各类岗位上的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工勤等人员。

停薪留职、出国学习、病休半年及其以上、事假年累计20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病事假年累计60个工作日及其以上、被立案审查未结案处理等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见习期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考核类别和内容

考核类别按岗位分类。全院教职工按照所聘用的主要岗位及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分为教学、管理、工勤三类岗位。

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不同类型人员的考核各有所侧重。

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和社会道德及职业道德状况。

能:主要考核与本人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水平,管理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等次和基本标准

()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2、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予以告诫,期限为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较差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圆满完成并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与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岗位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出现较大责任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以上者;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年累计超过5次者或考核量化计分中政治思想品德单项得分低于计分标准60%者(低于18分);

3、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及学院规章制度,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者;

4、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承担工作任务者;

5、教学人员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6、专职教师当年平均周课时达不到学院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者;

7、考核量化得分低于60分者;

8、未经组织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具有继续受聘的资格;

2、具有晋升薪级工资及享受有关福利、奖金的资格;

3、具有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资格;

4、具有接受培训的资格;

5、年度考核优秀者,学院予以表彰。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1、调整岗位;

2、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3、取消次年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教职工根据本人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对照考核量化计分标准,全面总结工作。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X(二)部门评议计分

以办公大部门为单位组织评议。个人全面汇报本年度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取得的工作成绩。

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对参加考核的每位工作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单项计分后,再计合计得分;综合平均后为个人部门评议计分(教学人员由本部门工作人员评议政治思想品德、劳动纪律,其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由部门考核小组审核计分)。

处级干部部门评议计分时由组宣部派人组织发、收评议计分表。

(三)考核组织评议计分

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及业务技术骨干3-5人组成(报组宣部备案)。负责本部门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每位工作人员年度表现情况进行打分,综合平均为部门考核小组计分。

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得分=部门评议计分x60%+部门考核小组计分x40%

处级干部在全院院处级干部会上进行述职,由参加会议的院处级干部以无记名方式予以评议计分。

处级干部评议得分=院处级干部评议计分x60%+部门评议计分x40%

(四)确定考核等次,公示考核结果

根据部门评议情况和考核标准,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包括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员的20%,将考核结果报组宣部。处级干部考核等次由组宣部根据处级干部评议得分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学院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学院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分别由分管院领导向处级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人员反馈。

(五)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本人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组宣部申请复核。学院在30日以内提出复核意见,组宣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于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依法申请仲裁。

(六)填写意见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本人和领导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将考核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组宣部负责办理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考核工作必须从学院大局出发,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对弄虚作假者,个人考核按不合格记处;对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或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打击报复,造成所在部门考核失实,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本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记处,并追究其责任。

八、本实施意见由组宣部负责解释。

附表: 1、教学人员考核量化计分表

2、行政管理人员考核量化计分表

3、工勤人员考核量化计分表

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8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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