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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0-10-26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本着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原则进行,要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特别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稳定。通过民主推荐、评议述职,专家委员会评价,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推荐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推荐、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范围为2010年8月31日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任职截止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学习期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根据教育厅规定,目前高校中高校教师是主体岗位,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是辅助岗位。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按照其所从事的专业性质和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职称。
三、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部门审查。申报人填写个人计分表、评审表、一览表等,经所在部门审查、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须于2010年11月1日(星期一)前将所有材料包括个人计分表、论文著作、证书以及评审表、一览表等交组宣部。
(二)职能部门审核、计分。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计分,并进行学术查新。
(三)民主推荐。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四)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学校组成专家委员会,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述职,并进行评议推荐。
(五)学校研究确定拟上报人员,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六)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上报人员,向教育厅呈报参加高评委评审人员材料。
(七)学校高校教师中级评审委员对申报讲师人员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学历问题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2、取得后学历且后学历为规定学历者,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学专业必须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否则按破格申报。
3、评审高校教师职务资格对学历的要求,逐步由学历向学位过渡。高等学校教师一般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方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资格。
年龄不满40岁的人员,申请晋升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申请晋升副教授,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否则均按破格条件掌握。
(二)破格晋升问题
1、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作为破格晋升,并严格按破格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新闻专业和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通知》(鲁人发〔2005〕18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资格的,按照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其他有关系列资格的按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要求的破格条件执行。
对符合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中级资格原则上不搞破格晋升。
(三)关于关于改系列申报
从去年开始,省人社厅就已明文规定,不再允许转系列晋升。
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仅限于同系列申报。岗位发生变化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职务资格。转系列评审取得同级任职资格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申报评审依据。
申请平转人员可以提交任原职务以来的材料参评。
按人社厅统一要求,平转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按拟转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现要求执行。
(四)关于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后的职称评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必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兼做教学工作,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问题 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兼做教学工作,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近一年来至少讲授一门36学时以上(即周二学时)的系统课程,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学科专业一线教师的一半以上。二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六)关于职称外语要求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
1、关于职称外语要求问题。根据上级要求,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高校教师的外语要求为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卫生类别;教师外系列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必须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申报正高级职称必须提交A级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2、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当年备案的审批表外,年龄不超过50岁(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须取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原件丢失的,按规定必须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方能认可,其他均不能做凭证,更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七)关于考评结合的问题
对于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的原则,推荐参加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或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推荐。
(八)关于参评论文等材料呈报问题
1、根据教育厅对职称评审呈报材料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注重提高科研水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填报与提交的论文著作材料一般不得超过10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填报与提交的论文材料不超过5件。
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至少三篇),应注明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其中申报教授提交的代表性文章,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提交著作均须为本人著或编著。
(根据上级要求,论文获奖不作为评审依据,我校《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试行办法》也不再对论文获奖进行计分)
2、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继续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进行国内学术查新检索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定性评价。申报人员所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限三篇)需填写《学校专业委员会学术论证表》(每篇1份,A4复印纸正反面打印,申报人只填写正面)。
(九)参评费
凡参评人员在提交材料时,须提交参评费,参评费标准为:正高级80元,副高级50元,中级30元,初级20元。对学校推荐上报人员,按上级评审费规定标准另外缴纳,向教育厅上报材料时一同上缴。
五、加强诚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还要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今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以确保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所需附件均可在学校网站及校内办公平台下载)

附件: 1.职称评审提交材料及填表说明
2.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
3.山东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5.学校专业委员会学术论证表
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7.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试行办法
8.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个人、部门计分表
9.评审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个人、部门计分表
10.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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